预期本集团溢利相较于二零二一年同期之人民币 16.12 亿元下跌不多于 54%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02-08
盈利预警 本公告乃由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盈利预警

本公告乃由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可得之资料及其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报告期间」)全年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评估,预期本集团溢利相较于二零二一年同期之人民币 16.12 亿元下跌不多于 54%。预期溢利下跌主要由于 (i) 于二零二二年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的区域性多点爆发及回潮,令消费者于年内消费意欲减退、客流量减少以及本集团部分门店短暂停业及/或缩短营业时间,致使本集团之零售业务息税折旧摊销前经营利润下跌不多于 8%;及 (ii)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外汇亏损净额约为人民币5.67亿元,而去年同期则录得外汇收益净额约人民币1.45亿元。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有关账目及资料尚未获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计或审阅,因此可能会作出调整。本集团仍在落实其报告期间之全年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 十二日前后公布。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全年业绩之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