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1011102424013)中“DM500DQZ-5”产品不是同一产品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0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9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京鲁泰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39699420U工商注册号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9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京鲁泰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39699420U工商注册号110114018953500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王莹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七条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品名: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型号:DM500DQZ-5,我局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送协查,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协查复函,经对比,该产品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1011102424013)中“DM500DQZ-5”产品不是同一产品,其座位数、车把数量、凹槽构造不一致,该产品为冒用认证标志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另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开始销售涉案产品,进货2辆,未销售,库存2辆,进货价格1850元/辆,零售价为2150元/辆,认定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700元,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第六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700元;罚款金额(万元)0.3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3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2-13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