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11
半岛网3月2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多喜隆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22年11月7日,

半岛网3月2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多喜隆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11月7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莱西市公安局一案源移交线索,称位于莱西市上海中路的“樱花”专卖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樱花”牌家用燃气热水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日,对青岛多喜隆商贸有限公司下达处罚书:1.将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7台“樱花”牌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予以没收; 2.罚款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