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772号检查时发现苍南荣恒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14
浙江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近日对苍南荣恒商贸有限公司国辆未按期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6日14时50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772号检查时发现苍南荣恒商

浙江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近日对苍南荣恒商贸有限公司国辆未按期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6日14时50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772号检查时发现苍南荣恒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荣恒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