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覆盖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6大行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栏目:焜燚商贸资讯 发布时间:2024-02-23
10月9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广州南沙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该《办法》共有9条核心内容,范围覆盖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6大行业的商贸服

10月9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广州南沙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该《办法》共有9条核心内容,范围覆盖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6大行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运营主体。涉及如下:

一是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

对年营业收入与增速满足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按比例给予奖补。对入统首年的企业,最高奖励企业对本区经济贡献的80%;非首年入统的企业,最高奖励企业当年对本区经济贡献存量部分的60%与增量部分的90%的总和。

二是支持企业实地经营。

对首次进驻南沙重点商贸企业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最多3年的免租扶持;对首次在南沙租用办公场所的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以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最高3年。

三是支持建设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集聚区。

对进驻大宗商品产业集聚区且满足条件的批发业企业,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按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励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的90%。与第一条不可同时享受。

四是支持零售品牌落地发展。

支持知名内地、港澳、国际零售品牌在南沙开设首店或旗舰店,分别对零售品牌企业和商业设施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对零售品牌企业,最高按门店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按照引进1家广州首店30万元、1家南沙首店1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