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建议。本公布并非
亦无意作为在美国提呈发售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证券的建议。根
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本公司证券并无登记亦不得未经登记或豁免
登记而在美国发售或出售。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
第9(2)条而发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除本公布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发出的售股章程(「售股章
程」)内所界定的词语用於本公布时具有相同涵义。
GOLDEN EAGLE RETAIL GROUP LIMITED
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08)
公布
稳定格价活动及稳定期终止
本公司宣布有关股份发售的稳定期已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终止。
稳定期内进行的唯一稳定价格措施为为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纯粹为应付配售超
额分配67,500,000股股份而(i)在配售超额配发
67,500,000股股份;及(ii)悉数行使售股章程所指的超额配股权,
以发售价每股3.15港元额外配发及发行67,500,000股股份(包括
50,625,000股额外销售股份及16,875,000股额外新股)。
本公司宣布有关股份发售的稳定期已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终止。於稳定期内,
进行的唯一稳定价格措施为纯粹为应付配售超额分配67,500,000股股份
而(i)在配售超额配发67,500,000股股份;及(ii)荷银洛希尔
(代表配售包销商)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在联席牵头经办人协议下悉数行使
售股章程所指的超额配股权。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後,本公司以发售价每股3.15
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5%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
交易费),额外配发及发行67,500,000股新股及向售股股东出售
50,625,000股额外销售股份,合共占股份发售初步提呈股份之15%。
配售的超额配发初步被荷银洛希尔(代表配售包销商)根据售股章程「股份发售结
构」一节所述借股安排向售股股东借入的股份所涵盖,而有关股份其後已於二零零
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由荷银洛希尔动用根据超额配股权配发及发行或出售的股份退还
予售股股东。有关行使超额配股权的具体详情载於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
日刊发的公布。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王恒先生、韩相礼先生、王玮先生(执行董
事); Mohammed K. Ghods先生(非执行董事);及黄之强先
生、王耀先生及刘石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恒
香港,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